济北女公子

平生不觉有余事,唯忆与子建相识。

一个小小的澄清

今天发现一位小可爱发的关于“曹志”的补充。

不过,查资料的时候,发现原来曹彦(曹真之子)也写过这个,而且还是一模一样。



《太平御览》:王隐《晋书》曰:

曹彦议云:“严刑以煞,犯之者寡;刑轻易犯,蹈恶者多。臣谓玩常荀免,犯法乃众;黥刖彰刑,而民甚耻。且创黥刖,见者知禁,彰罪表恶,亦足以畏,所以《易》曰小惩大戒,岂蹈恶者多耶?假使恶多尚不至死,无妨产育,荀必行煞,为恶纵寡而不己,将至无人,天尾馛神,君尾馛尊矣,故人宁过不煞。是以为上宁宽得众。若乃于张听讼刑以止刑,可不革旧,过此以往肉刑宜复。肉刑于死为轻,减死五百为重,重不害生,足以惩奸,轻则知禁,禁民为非,所谓相济经常之法。议云不可,或未知之也。”


《艺文类聚》:

晋曹志议曰:“严刑以杀,犯之者寡,刑轻易犯,蹈恶者多,臣谓玩常苟免,犯法乃众,黥刖鄣罪,而民甚耻,且创制墨刖,见者知禁,彰罪表恶,闻者多服,假使恶多,尚不至死,无妨产育,苟能杀以止杀,为恶纵寡,积而不已,将至无人,天无以神,君无以尊矣,故古人宁过不杀,是以为上,宁宽得众,不宁急积杀,若及于张听讼,刑以止刑,可不革旧,过此以往,肉刑是宜,假令汉文于张,承大乱之后,创基七十,国寡民稀,止禁刑书,鞭杖为治也。”


那么,到底是谁写的呢?


《晋书·志第二十·刑法》:斯皆魏世所改,其大略如是。其后正始之间,天下无事,于是征西将军夏侯玄、河南尹李胜、中领军曹羲、尚书丁谧又追议肉刑,卒不能决。其文甚多,不载。


说明正始年间,就有一场关于废不废肉刑的话题。

而曹羲和曹彦是亲兄弟,曹羲有《肉刑论》提议恢复肉刑,那么曹彦也有可能和曹羲一样,提议恢复肉刑。


而根据以上全文来看,都是提议恢复肉刑。


且以曹志的性格来看,不会提议恢复肉刑。


其一,《晋书.曹志传》:志在郡上书,以为宜尊儒重道,请为博士置吏卒。

说明,曹志认为儒道并重,以儒为尊。如此说来,更不可能支持恢复肉刑。


其二,曹植有诗《精微篇》:“汉文感其义,肉刑法用除。”

也表明曹植也赞许因为淳于缇萦救父的仁孝,感动了汉文帝,于是废除肉刑。

那么,曹志更不可能为违背父亲的意愿,提倡恢复肉刑。


综上所述,此文应笔误为曹志所作。依据曹志的性格,不会提议恢复肉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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